宣汉县异地户籍能申请购房补贴吗?
导语 宣汉县异地户籍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宣汉县购房补贴的申请对象不限户籍,只要在宣汉县购置商品住房并符合相应的购房补贴条件,都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其他特殊问题详见下文。
宣汉县异地户籍是能申请购房补贴的
购房对象不限户籍,只要在宣汉县购置商品住房且符合规定的购房补贴条件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宣汉县购房补贴特殊问题汇总:
(一)购房补贴仅限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购置商业用房,新建商品住房指近年宣汉县范围内依法开发建设、未售、取得预售资格的期房或现房,不包括二手房。
(二)购房对象不限户籍,只要在宣汉县购置商品住房且符合规定的购房补贴条件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三)购房对象原在宣汉县所购商业用房不占本家庭住房套数。
(四)“凡在宣汉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家庭或购买二套(含)以上新建商品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表述可以理解为“只要在宣汉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任何家庭(户)均可申请购房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必须是二孩及以上家庭(户)”。
(五)“……按网签合同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载明面积,县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表述,如二孩及以上家庭无论以同一家庭成员还是不同家庭成员名义在宣汉县购房补贴政策期内一次性或多次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家庭(户)为单位累计补贴不得超过1.5万元。
(六)购房补贴自2022年6月18日(含)起执行,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间及备案时间为准,即两个时间均应在2022年6月18日(含)之后,如签订合同时间在2022年6月18日前、备案时间在2022年6月18日(含)之后则不应纳入。
(七)2022年6月18日前注销或变更、2022年6月18日(含)后又另售他人的,视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按购房补贴规定条件衡量是否纳入购房补贴范围;2022年6月18日(含)后注销或变更又另售他人的,不视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
(八)2022年6月18日(含)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享受购房补贴或纳入购房补贴范围又注销网签备案合同的,应放弃享受购房补贴资格并退还所享受购房补贴资金(见附件4)。
(九)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提供二孩及以上医学出生证明、户口证明,用以佐证购房家庭(户)属于二孩及以上家庭及相互间直系亲属关系。对只有医学出生证明、无户口证明,仅能确认直系亲属关系、不能确认家庭子女数量的,不予确认;对无医学出生证明、有户口证明但能够确认直系亲属关系和子女数量的,予以确认。
(十)购房补贴涉及套数以家庭(户)为单位认定,家庭(户)原则上以“小家庭”为标准认定,即户主、配偶、子女或父母、岳父母,最多2代直系亲属。
(十一)家庭成员仅有1代人的,即夫妻暂无子女且实际与父母或岳父母分开生活,以夫妻二人名下房产作为套数认定标准,不计父母、岳父母名下房产。
(十二)子女成年(年满18周岁)未婚又以其名义在宣汉县范围内购新建商品房以达到分户条件的,该成年子女可在申明未婚的情况下视为实际独立户,在宣汉县购房套数可不计其父母名下房产;已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又以其名义在宣汉县购新建商品房的,按第十一条处理;以父母名义在宣汉县购新建商品房的,在宣汉县购房套数可不计其成年子女名下房产。
(十三)夫妻离异,原共同所有宣汉县范围内房产经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盖章,下同)归其中一方的,该房产不计入另一方在宣汉县房产套数;经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原共同所有房产归未成年子女的,该房产计入监护方在宣汉县房产套数,不计入非监护方在宣汉县房产套数;经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归成年子女的,该房产不计入双方在宣汉县房产套数。以上情况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
(十四)集体土地上自建房、乡镇场镇“小产权房”不计入购房家庭(户)房产套数。
(十五)在宣汉县范围内购新建商品房住房共有人为非配偶、非“小家庭”直系亲属、非亲属的,应提供全部共有人《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任一共有人原在宣汉县有房产的,现购共有新建商品住房不视为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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