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使用夫妻公积金的条件

导语 夫妻在达州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根据购房备案时间内的公积金余额提取,但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异地购房的情况会有特殊要求,详见下文。

  达州使用夫妻公积金的条件:

  1.购本市新建商品房:

  必须在网签合同备案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用于购买再交易房的必须在过户《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提取金额为备案时间(或不动产权证时间)前一个月末的公积金余额,全款购房提取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商业贷款提取不得超过首付款总额

  2.同一套住房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能申请一次性购房提取,购异地商品房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购房所在地且户籍先转入购房所在地再购房的方可申请提取双方公积金

  3.本市缴存职工: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从未办理过或虽办理过但已全部清偿完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异地缴存职工夫妻:

  双方在工作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从未办理过或虽办理但已全部清偿完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达州城镇规划区内购买自住房,并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抵押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达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鱼泉街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点击进入导航

  达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81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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