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规定

导语 申请贷款时间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贷款时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买商品房(含异地购房)的,借款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30%首付款,并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借款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20%首付款,并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购再交易住房(含异地购房),未办妥房屋过户手续的,借款人应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并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30%首付款后提出;已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的,借款人应当在交纳房屋契税(以房屋契税证所列日期为准)后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建造住房的,借款人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建造房屋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完成房屋翻建或大修工程后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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