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根据《大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我县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我县城镇居民户口,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取得本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1年以上(含1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以上,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的。
2、申请家庭应当是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外来务工(含农民工)。
3、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补贴,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
二、补贴标准
低收入以下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中等偏下、新就业、外来务工(含农民工)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自有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按其标准补足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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