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户口注销办理指南2022

办理条件

1、取得《应征入伍通知书》的人员可办理注销户口。

2、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人员,可办理注销户口。

3、办理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办理材料

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火化证》或《火化通知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3、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伍人员注销户口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取得外国国籍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原件);

3、外国政府发给的永久居留权证明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境)定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现场办理。

温馨提示: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办理地点

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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