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新生儿落户有没有时间限制?

导语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且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因特殊情况,新生儿不能随父或随母落户的,须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新生儿落户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须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申报出生登记。

  超过时间后,新生儿落户需要带上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父或母原籍地系省外的需提供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等到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如下:)

  1、 《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 ; (原件和复印件)  5、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 ; (原件)

  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公共集体户或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父母双方的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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