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达州市通川区特实施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关于如何申请及补贴标准,详见征文。
一、申请条件
城镇低收入家庭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通川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以上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收入标准线18000元(含18000元)以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以申请家庭的户主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以下审核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一)申请;
(二)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材料;
(三)家庭收入情况的材料;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五)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
(六)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车辆、房产(房改房)等信息由受理社区统一查询。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采取年度一次性货币补贴的方式打卡至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人)。低保家庭保障人口人均补助6元/月*㎡年(1080元/年);低收入家庭保障人口人均补助3元/月*平方米(540元/年)。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通川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或《通川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复核表》,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初审。社区或单位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及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所在镇办委或主管部门。
(三)复审。各镇办委或主管部门复审并进行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交区住保办审核。
(四)核准。经区住保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由区住保办按规定标准将补贴资金采用直发打卡方式发放到申请家庭。
五、申请时间
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6日前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超过申请截止日的,将不予受理。
城镇低收入家庭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通川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以上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收入标准线18000元(含18000元)以下;
(三)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无自有产权房,未参加房改房或集资建房、未租住国有公房和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家庭,或有产权房屋但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保障标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以申请家庭的户主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以下审核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一)申请;
(二)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材料;
(三)家庭收入情况的材料;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五)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
(六)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车辆、房产(房改房)等信息由受理社区统一查询。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采取年度一次性货币补贴的方式打卡至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人)。低保家庭保障人口人均补助6元/月*㎡年(1080元/年);低收入家庭保障人口人均补助3元/月*平方米(540元/年)。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通川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或《通川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复核表》,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初审。社区或单位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及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所在镇办委或主管部门。
(三)复审。各镇办委或主管部门复审并进行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交区住保办审核。
(四)核准。经区住保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由区住保办按规定标准将补贴资金采用直发打卡方式发放到申请家庭。
五、申请时间
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6日前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超过申请截止日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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