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待遇有效期怎么算?

导语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

  医疗待遇有效期

  集中筹资期内参保

  待遇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大一新生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集中筹资期外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时间以税务系统记录的缴费时间为准。

  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参加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当年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参加出生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次年1月1日享受到出生次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后参加当前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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