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工伤生活护理费标准

导语 达州市支付给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支付。

  达州市支付给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标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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