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工伤五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导语 达州市工伤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支付;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有权解除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达州工伤五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为14个月,六级为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为60个月,六级为48个月(其标准以统筹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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