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随军人员入户所需材料

导语 随军人员入户需提交入户申请表、随军报告审批表、军官证或任职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同时需具备相应批准文件。

  达州随军人员入户申报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随军报告审批表》(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原件)

  3、军官证、任职命令或团级以上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军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部队房管部门出具分房证明及派出所居住证明(入部队营房的提供)。(原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推荐阅读:达州技能人才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