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重新就业后失业金需要停止领取吗?

导语 达州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领金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停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达州重新就业后失业金需要停止领取吗?

  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并缴纳社保后,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领金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后,停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拓展内容

  领取失业保险金影响就业吗?

  没有影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荐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法[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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