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临时救助标准
导语 四川省民政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明确对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工作规程》自2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临时救助标准详见全文。
《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对原按低保标准1—6倍区间确定的临时救助额度进行调整:
支出型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
急难型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倍;
遭遇重大生活困难,人均临时救助金额需要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2倍的,原则上应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增加。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分类或分档确定救助标准。
同时,《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对临时救助金发放,要求原则上由县级民政部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以家庭单位单位提出申请、纳入救助范围的,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发放实物的,应参照救助金折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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