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达州农村户口怎么转城镇户口?
导语 目前,达州市落户政策依旧沿用2014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达州市公安局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一、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学生申请办理城镇户口
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单独立户并颁发居民户口簿,其住址登记为原住址。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成年子女,其父母户籍发生迁移时,可一并随迁。
二、农村孤寡老人,其户籍在城镇的近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三、应征入伍前户口登记是农村居民的军人,复员、退伍后自愿申请户口迁往城镇的,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四、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赠予、调换、购买房屋等原因迁移户口。
五、农村居民录取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局商组织人事部门、国资委等单位制订后另行下发。
六、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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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入户城镇。
按照自愿原则,引导已脱离农业生产并在城镇工作生活、但户籍在农村的群众将其本人和亲属户籍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城镇落户;因各种顾虑不愿举家迁移的,鼓励其先迁移部分家庭成员户籍(允许同一户内存在不同户别,但应在相关人口信息中明确显示)。把已在城镇工作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城中村居民、农村集中供养对象、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含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作为率先转户的主要对象,带动其他农村居民转户进城,使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都能自愿转户为城镇居民。
2.鼓励失地农村居民入户城镇。
在本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因城市建设需要,已被征用土地未转户人员、已无集体土地的农村居民,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3.推进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居民就地转移为城镇居民。
对农村因经济发展等原因自然汇集形成的非行政建制集镇,或因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房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农村新型社区、院落等居住地,可根据当地群众意愿,在集中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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