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买房落户需要什么证件?
导语 目前,达州市落户政策依旧沿用2014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达州市公安局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在主城区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在主城区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落户的,按照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执行。
一、具体要求
1、“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以及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或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满6个月,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登记并签订了治安责任书的公民私有和国家、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2、“合法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被所在城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城镇从事商业活动并持有工商执照,或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生活来源。
二、办理资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2、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入户主城区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还需提供“合法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四、办理地点
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
注意事项:租赁房屋入户的,经房主同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可落户在租赁房屋地址上,房主不同意的或租赁房屋地址上已登记有常住人口的,落户在社区或派出所公共户口簿上。落户在社区公共户口簿上的,落户后要及时向社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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