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可以一人扣除个税吗?
导语 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不能,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方式独自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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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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