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赡养老人个税扣除包括配偶父母吗?

导语 扣除范围: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不包括!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采用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等方式,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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