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达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新规定

导语 四川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明确职工医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一、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职工医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以下简称统筹地区)制定实施改革政策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确定。

  参加职工医保单建统筹的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二、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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