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
导语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方式: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单位应将为职工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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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管理科:2389613
万源管理部:860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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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管理部:5223087
开江管理部:8223278
渠县管理部:722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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