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

导语 关于达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达州本地宝为您整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临床医学标准规定,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诊断明确,主要依赖药物在门诊长期治疗的21种疾病

  即: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高血压病(Ⅱ、Ⅲ级),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重性精神病除外),帕金森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病毒性肝炎(丙肝除外),心脏病(肺心病、高心病、冠心病、风心病、扩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结核病,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或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肾病综合症,地中海性贫血,重症肌无力。

  第二类:病情稳定后,可在门诊治疗的15种疾病

  即恶性肿瘤,白血病,红斑狼疮,器官或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重性精神病〔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丙肝,脊髓空洞症,脊髓蛛网膜粘连,结核性脑膜炎,交通性脑积水,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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