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指南

导语 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缴存证明指南包括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方式等内容,详见正文。

  什么是单位缴存证明?

  单位缴存证明是指反映和记载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减、变动结存情况的凭证证明。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二、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全员足额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开具单位缴存证明需提供的资料

  (一)开具缴存证明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单位社保缴存证明。

  四、办理方式

  办理地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科及各县区管理部。

  城区管理科:0818—2389613

  万源管理部:0818—8603559

  大竹管理部:0818—6221471

  宣汉管理部:0818—5223087

  开江管理部:0818—8223278

  渠县管理部:0818—7226678

  五、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保证向我中心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与原件相一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缴存单位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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