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积金贷款指南(条件+流程)
导语 达州市公积金的办理对象为本市缴存职工和异地缴存职工,且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才给予办理。
一、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窗口或受托银行递交贷款资料;
2、符合条件的,由中心进行审批;
3、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
4、中心以转账的方式划转贷款资金到中心委贷银行,由委贷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售房单位(开发企业监管资金账户)或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在账户启封后并重新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租房提取除外)的缴存人须再新缴存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拟提供的担保应符合下列要求:对购买自住住房的,须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房产作抵押物。
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足够的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或配偶,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备案表)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具有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具有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7、缴存职工及配偶婚前各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结清贷款的,婚后购房允许其再申请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上只显示有一套住房);
8、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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