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多地参保退休在哪领取养老金?

导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不同规定确定领取地,具体详见正文。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第一,参保人员的最后参保地就是户籍所在地,就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最后参保地缴费已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第三,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则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第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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