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导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突发疾病死亡、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或者曾在军队服役并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之后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旧伤复发,这些情形都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

  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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