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临时救助对象有哪些?
导语 四川省民政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明确对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工作规程》自2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临时救助对象详见全文。
达州临时救助对象
一、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家庭近12个月内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支出型救助对象包括
(一)家庭成员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龄前教育期间,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经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和社会力量帮扶后仍需负担的学费、住宿费、保教费、书本费等学杂费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产生的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经各类保险支付、医疗救助和社会力量帮扶后仍需负担的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情形。
二、急难型救助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急难型救助对象
(一)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三)家庭和个人发生重大变故,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帮扶过程中,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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