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困难残疾人员申请指南
对于残疾人、低保户等困难人员,国家给予了生活补贴政策。关于通川区困难人员生活补贴,详见下文。
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020年起,每人每月1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执行;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执行。
申请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通川区户籍低保对象。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通川区户籍、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请。生活补贴由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低保证、第二代残疾人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 第二代残疾人证(一级、二级)、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社会事务办或残疾人联合会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乡镇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统一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由区残联、区民政审定,审定合格后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社会事务办或残疾人联合会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次月计发补贴。两项补贴按月发放,统一由“一卡通发放系统”实行打卡直发。
(四)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相应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
2.残疾人户籍迁出通川区的;
3.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护理补贴对象除外);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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