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是什么?

导语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详见全文。

  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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