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大病医疗个税扣除范围是怎么算的?
导语 达州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中的大病医疗部分是怎样规定的呢?扣除标准是多少呢?详见正文。
扣除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举例:纳税人小明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医保相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药费总支出3万元,在医保报销时需自付1.9万元,当年允许个税扣除的要再减去1.5万元,那么小明今年的个税大病医疗扣除标准为0.4万元。
推荐阅读:扣除方式
1、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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