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是多少?

导语 在同一个年度中,个人承担一定医疗费用之后,起付线之上的费用才开始参与报销。详见下文。

  1、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市内一级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市外医疗机构1000元;

  2、退休人员市内一级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市外医疗机构900元;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50元,但不得低于100元。一个参保年度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的,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推荐阅读:哪些情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在境外就医的;应当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因交通及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的;因酗酒、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治疗的;因美容、矫形等进行治疗的;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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