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导语 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0%,二级医疗机构和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70%。

  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90%

  二级医疗机构和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为75%

  三级医疗机构为70%。

  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次住院结算。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减去自费费用及首先自付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

  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元

  二级医疗机构、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600元;省内(含重庆市)市外医疗机构1200元;省外医疗机构1800元

  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两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每次降低50元,降低后最低起付标准不低于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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