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导语 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对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的大病二次报销,分段累进,包括8000元-50000元部分60%报销,超过50000元-100000元部分65%报销,超过100000元部分80%报销,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50%。
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部分,分段累进报销:
1.8000元-50000元部分,报销60%
2.超过50000元-100000元部分,报销65%
3。超过100000元部分,报销80%,不设封顶线
注:如参保居民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50%(4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同时,若参保人员一个保单年度内享受大病保险赔付后发生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以再次发生的自付合规医疗总费用为基数,不再扣除起付标准,按前述赔付比例计算赔付,不足起付标准的按6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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