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工伤七至十级伤残待遇是什么?

导语 达州市工伤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支付;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合同,职工有权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支付。

  达州工伤七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10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10级伤残6个月(其标准以统筹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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