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公积金断缴个人可以补缴吗?
导语 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在达州,公积金断缴的情况需要由单位负责补缴,职工个人无法自行补缴。
达州公积金断缴个人可以补缴吗?
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未缴、少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及时按规定补缴:
(一)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1999年4月国务院发布《条例》以前成立的,从《条例》发布之月起补缴,《条例》发布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月起补缴。补缴额根据我市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单位未按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的;
(三)新增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的;
(四)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改制等情形欠缴的;
(五)缓缴、漏缴的;
(六)其他需要补缴的情形。
故上述所指只能单位可为职工进行补缴,职工无法自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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